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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潇水文摘】青铜时代的蕨类战争 第五章 商祖烈烈 (1) -- 梦晓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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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水文摘】青铜时代的蕨类战争 第五章 商祖烈烈 (11)

外链出处

十一

有人说傅说原本是个奴隶。傅说是不是奴隶无关紧要,关键是商朝是不是奴隶社会?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考古挖掘出了人殉,于是说当时是残酷的奴隶社会。其实人殉是远古时代人类的共同习惯,而且商朝杀掉的并没有多少是奴隶。

这些被杀掉的人,分为两类:在葬礼上被杀掉的,是去陪伴死去的人,叫人殉。人殉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妇、亲戚、武士、臣僚,他们在地底下依旧各斯其职,有的还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逻保卫的样子。当然也有个别奴隶。既然还要在地下各司其职,所以一般是囫囵杀死,留个全尸。这种人

殉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殉葬一样(譬如寡妇之殉老公)没有太大区别,也不是商朝

独有的现象,奴隶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

而另一些被杀掉者,是祭祀上帝及其政府班子(气象诸神)以及商人祖先的,叫

做人牲。这些人则完全不是奴隶,而是战俘。统计发现,商朝总计1.3万的人殉

与人牲当中,75%发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时代”。武丁时代与其它时代最大的区

别在于,武丁是个穷兵黩武者,跟汉武帝一样频频主动出击,征伐他所敌视的周

边方国。他这一时代人牲最多,是因为他捉到的战俘贡献了很大的比例。而武丁

所捉来的战俘,只有极少量养起来转化为奴隶(用于从事养马、打猎之事,用于

农业生产的则更绝少),绝大多数都杀了作为人牲。这一点被卜辞的研究所证

实,已是现代学者们的共识。以典型的羌方战俘为例,转化为奴隶去养马的只有

一例,其它全是杀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被杀掉的人

身上还带着战场上的箭伤,所以他们是战俘不是奴隶。

所以说,商朝所谓“臭名昭著”的人殉人牲,按被杀者数量比重看,依次的是战

俘、葬礼死者的亲友,最后是极少量的奴隶。而且从总的被杀者数量上看,野外

考古挖出了的是1178人。这个数目当然不全,因为还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见天

日。好在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于是统计

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

去,是一个月四人。对于诺大的商王朝来说,一个星期杀掉一个人作为人牲,实

在不是太多而是很少,根本都不血淋淋。还没现在一天出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

仅仅因为一周平均杀掉一个人牲就判定当时是奴隶社会,岂不有点危险和荒谬。

其实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后来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

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

的流行称谓。他们和养马一样当作一种投资,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

中我们目睹奴隶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

煮盐和商业领域。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皮鞭锁链,炙灼火烧,

专杀活埋,无所不用其极。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

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些,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

朝以后的朝代暂不赘述,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大清朝,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

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呢。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

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的亚述人的频繁战

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

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

这些被俘的人口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被发往奴

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

一次达到一万人),以这样有限的兵力所能掳到的战俘必然有限,而且被当即杀

掉用于祭祀上帝祖先,只有极少数才转化为奴隶。所以商朝实在没有多少奴隶。

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人,是受“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

束缚。事实上,奴隶这种身份的人曾经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甚至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曾存在奴隶,但我们不能因为找到了几个奴隶,就说“看,

我发现了奴隶社会”。历史上,奴隶群体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地中海的希腊、罗

马)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发展建立在

奴隶者的劳动上,从而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纳为奴隶社会。我们甚至不认为埃及、

古巴比伦是奴隶社会,虽然他们的奴隶数目远远比我们的商朝多,但仍构不成社

会生产者的主体。

古希腊和古罗马则不然,它们时代晚于商周,除了对外战争动辄掳来上万的奴

隶,它们发达的商业市场环境,也可以产生大量的债务奴隶,成为战俘以外的另

一个重要奴隶来源(这是我们原始的商朝时代所不具备的)。恩格斯说,雅典公

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

形式,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工作,克拉苏一个人拥有两万名奴

隶。奴隶们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成为社会

的一大主体阶级。没有奴隶,“世界”就一天也运转不下去。

而我国商朝的社会生产基础是广大田野上的宗族农户,他们不是奴隶,他们

守着几千年时代相传的土地,在田野上进行大规模集体化劳动,平时聚族而居,

战时按族出征,这是社会的主体。宗族长辈负责组织生产,他们在土地上集体耕

种,场面十分壮观,把一部分守成上交国君,其它则留在农民宗族内分配。他们

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

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

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

关于这些土地上的稼穑,我们还有必要多谈两句。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

“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 郭沫若老先生解释说:“众”就是奴隶,

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

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

其实,农田劳动自然是在日头底下,除非哪一天实现了农业室内化才会改

变,但凭什么说日头底下劳动的人就是奴隶呢?上及神农氏,下及今天的农村,

干活的人都在日头底下,难道都是奴隶?再说,“赤身裸体”这也是郭老放任自

己的想象,“众”中的“人”(图片)是人体的侧视形,在哪个字中出现都是这

个写法,并无穿衣或裸体之别,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众”字中的“人”,就看出

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几乎没有证据的基础上,仅从字样上就断言“众”是奴隶,实在让人

不能服气。对于史料上的“民”,郭老也把“民”解释为奴隶。他把一段关于商

周的古文翻译得有声有色:“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春,令民毕出

于野,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邻,毕出然后归。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

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这本是一个祥和的农村生活,简直和现今没有什么两样,但郭老为了证明他的奴

隶制,作出翻译是:“这里的邑,很象是奴隶劳动的集中营。里胥、邻长就跟哼

哈二将一样,坐在居邑门口,监视‘民’之出入。连妇人的上作时间一天都是十

八小时,男人的工作时间也就可以想见。”

里胥、邻长确实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假。但只要人类还存在,任何时代

的劳动者恐怕都需要有人在一旁组织监督,即便今天也不例外。郭老有什么理由

一见有人监督,就把它同奴隶集中营联系起来?事实上,如果是一群带锁链得被

强迫劳动得奴隶,光靠这两个老头子还根本监督不了他们呢!这两个人只是宗族

长者罢了,指挥一帮宗族农夫在田野上劳动。而“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

得四十五日”明明是说她们勤快,聚在一起集体纺织节省蜡烛,相当于节省了工

作日。郭老竟也能从中发现出奴隶制的“十八小时”工作日来。如此丰富的想象

能力,除了诗人郭老以外,恐们很难找出第二人。

到底这些“民”或“众”是什么身份呢?原古文中说得已经很明白,这些

民二十岁时国家发给他们田地,六十岁时候收回――这怎么会是奴隶呢?奴隶怎

么会授田地。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

多,可以买卖,也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这个

描述绝对不适合于商朝的宗族农夫。

倘若商朝不是奴隶社全,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我认为,它是初级

的封建社会。说到这,不免有些人惊诧,有的还可能感到愤慨。是啊,这不太适

合我们已经养成的思维习惯了。但是,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那些在农田里合族组

织劳动生产的农夫大家族们。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

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夏朝每人发五十亩地,商朝七十亩,周朝一百亩,其中十分之一作为公田,他们要照顾公田的耕作,把公田的收成上交国

家。这也就是所谓的“井田制”,是典型的劳役地租制,后来它转化成实物地租

制(直接上交总守成的百分之多少,在春秋时期)。不管是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都是封建社会的国家剥削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还会在大周朝时期继续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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