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文摘】公元1182年的一次掐架:官妓、道学和文人   -- 梦里依稀

  • 共: 💬 3 🌺 1
【绯闻】

 绯闻

依据资料汇编,当时台州有一官妓,“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色艺冠一时”,以至“四方闻其名,有不远千里而登门者”。

英雄美人例多夸饰,对这些老套的描述自然不必当真,但她的名字你可能早有耳闻:严蕊。

时任台州地区行署专员的,则是一位道学先生。据说此人“大抵特立自信”,对当时的文化名流如朱熹、陈亮、吕伯恭等人,“亦绝不过从”――拒绝拉拉扯扯套近乎。

他叫唐仲友,人们都尊敬地称他为说斋先生。

――这样来介绍,你肯定要猜测:这两人会不会有点小猫腻?

很有可能。

不知有意无意,汇编里的资料说到这个问题,几乎毫无例外地含混其词。最明白的说法也不过是:“仲友眷官妓严蕊”――但这一个“眷”字,未免太多感性而不够量化,拿来作断案的依据显然不够硬挺确凿。

还有的干脆抬脚跳过,留下大段空白让你想象。

叙述愈模糊,俩人关系就愈显暧昧:影影绰绰,似有若无,大家又都挤眉弄眼似乎心照不宣。

――一个绯闻,不正是如此?

但,就把俩人的关系定性为绯闻,有人显然不满意。

时为天下道学宗主的朱熹就很不满意。

那一年,他正好担任浙江政法委书记(也有人说是民政局长兼工商局长),一巡查到台州,即“欲摭仲友之罪”。切入点则是:“指其尝与蕊滥”。

注意,朱熹要的是“滥”,而不是“眷”,或其他暧昧的定性。按宋朝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公款吃喝时招官妓、吃花酒是可以的,但不能“滥”;一旦“滥”了,就要受到降职降级以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滥”的证据,当然要从严蕊那里去找。

掐,当然也由此开始。

这个过程,周密的《齐东野语》记载最为祥尽:

“系狱月余,蕊虽备受(竹下加垂)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

――甫一出手就掐到一块硬骨头,这肯定出乎朱熹意料。他有理由怀疑严蕊受到了地方势力的胁迫,因为唐经营台州已有十几年,纵非铁板一块,在他的地盘上找碴子终究不明智。于是:

“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

――改了她的户口和工作单位,进行异地审讯,总该招了吧。你当然知道,当年对胡长清、李真这样的豪强奸滑之徒,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才取得案情突破的。

不料,结果并不如愿:

“久不得其情。”

――这时,朱熹肯定感到事情正变得越来越棘手。于是授意狱吏,

“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受杖罪。况已经断,罪不同科,何为受此辛苦耶?”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对严蕊似乎无效,她说:

“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

――软硬不吃,态度坚决。那么,下面的结果近乎必然:

“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

――正如你看到的,现在的掐已经近于泄愤了。

你知道,自北宋迄南宋,严禁官员与官妓发生“滥”事的条例规定通知屡有传达,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表明一种态度,间或会有个把倒霉蛋撞到枪口上,就整体而言,从来没有被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过。

事实上那个时候很多名人都“滥”过,苏轼“滥”过,陆游“滥”过,欧阳修也“滥”过,好象不“滥”即为“不韵”,连名人资格都有被取消的危险。领导同志对此“滥”事也大多不以为意。比如张孝祥,豪情过人而细行不检,宋高宗一次问他:有同志反映你“赃滥”,有没有这事?张从容答道:臣滥诚有之,赃则不敢。高宗听罢,“笑而置之”。

既然“滥”事算不得大事,朱熹他老人家平常也总是教导人民群众要正心诚意、存诚存敬,但借此一掐,却是不依不饶狠戾狰狞,这就很反常了,失态得近于失控。

这让人不禁要想:他和唐仲友之间必定发生了什么解不开的大过节。而所谓绯闻或者“滥”,很有可能只是浮在事实真相表面的一层泡沫。

资料汇编显示:事实正是如此。吹去这层泡沫,就发现:如此凶狠的掐,仅仅是缘于个人恩怨。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