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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 车裂与“五马分尸” -- 司马水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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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车裂与“五马分尸”

  车裂又称辕刑、辗裂,这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民间俗称“五马分尸”。人们认为,此刑的执行方法,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加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我们知道,古人总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战国中期的政治家商鞅,曾助秦孝公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上台,曾被商鞅割去鼻子的公子虔(太子的老师)诬陷商鞅谋反,秦惠王以车裂之刑杀之。秦王嬴政时,宦者谬毒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历代《刑法志》与有关史籍,都有关于车裂的记载,但未见“五马分尸”之刑,车裂究竟是不是“五马分尸”,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一部分人肯定这一成说,认为这一酷刑在史籍中屡见不鲜,且多以车裂、圜等词语记载。如《左传?桓公十八年》:“圜高渠弥。”《左传?宣公十一年》:“杀夏征舒,圜诸粟门。”但并不是毫无例外,如《辽史?刑法志》就有“淫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道出了“五车”与“辗裂”之间的关系。

  近年常有人断然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认为车裂并非五马分尸。主要理由是:一,古代典籍中并未释车裂或辗刑为“五马分尸”,汉朝许慎《说文解字》有“辍,车裂人也”、“斩法,车裂也”等说法,将车裂、斩、辗赋予相同的意义,即以锐利的兵器断人肢体。先秦时,各国对公开处死的罪犯或敌人,无论用刀戈砍杀,还是弓箭射杀,最后都肢解尸体高悬示众。可见,车裂指用刀斧肢解敌人或罪犯的尸体,并非将人活活撕裂。二,古人进行行刑到示众这一过程时,其顺序是先枭首后分尸,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尽得(缪)毒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可见车裂时的尸体已是无头之尸,无法用五匹马来分解了。三,从文字发展角度看,“车裂”的“车”,并不含有“车子”的意思,就如“斩”字一样,不论是用于劳动的斩具,还是用于杀敌的斩具,都不会是车,因此在文字学上“斩”字的结构是无法解释的,很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字体由古、籀向小篆、隶体变化过程中一点讹误造成的。车裂的车(繁体字作“ ”),本应是“尊”字,有斩、截、断、割之意,这些字常可与“裂”字相配成词,如“断裂”、“割裂”等。“卓”由于形近俪讹,得“ ”字之义,进而约定俗成,与“裂”组成了一个古书常用词。总之,车裂的“ ”,决非马车之意,所谓车裂与“五马分尸”毫无关系。

  那么,“五马分尸”之说从何而来呢?有人指出,自汉景帝改革刑法后,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终失传。一些古书几经后人妄改,如《南燕录》中有“车裂嵩于东门之外”一句,在《太平御览》中已被改为“五车裂之”,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车裂之”,读者以今视古,难免产生种种误解。此外,民间文学、古典小说对这一刑罚的描绘,起了直接传播作用,如《东周列国志》说商鞅被“五牛分尸”,这是“五马分尸”俗说的近源,什么时候立牛被五马取代更不可考。但至少在近代,“五马说”已广为流传,以致于洪秀全将:五马分尸”刑当作太平天国正式刑名颁于天下,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独一无二之例。

  总之,不可断言中国未尝有过“五马分尸”之刑,但或可相信车裂不是“五马分尸”。

商鞅是死后被车裂还是别活生生“五马分尸”一直是我疑惑的问题

改革家的命运大都不好

对商鞅没什么好感,这人阴险毒辣,可能原来受迫害心理变态
蝎子块是赵良的好学生
活着弄死的

《资治通鉴》上说:车裂以徇。徇是展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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